时间:2018-03-29 点击: 次 来源:县人大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为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改革部署,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增强预算审查的合理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的基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制度。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人大代表(以下简称联系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在具有经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人社、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县人大代表中推荐,每个代表团1至2名。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联系代表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收集本代表团代表以及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在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充分发表意见。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通过必要的制度安排,为联系代表提供工作便利和支持,加强培训,为联系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二、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以下简称咨询专家)在经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人社、会计、审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或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士中选定,人数不少于 8 名。 咨询专家应当提供相关专业咨询服务,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供财经委、预算工委参考。 三、财经委成立预算审查小组,由部分财经委组成人员组成,参与预算初步审查前具体工作。 四、每年12月上旬,预算工委、财经委组织视察财政工作并召开通报会,听取县发改委、财政、国税、地税、人社、国资等部门关于当年政府预算执行、下一年度政府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打算以及有关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初步安排等情况的通报,并听取联系代表、咨询专家、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等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五、每年12月下旬或次年1月上旬,预算工委、财经委就代表大会预算重点审查内容组织集中审核,并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预先审查,听取联系代表、咨询专家、有关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财经委预算审查小组成员、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等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六、财经委对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听取人大代表、咨询专家、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等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七、财经委、预算工委应广泛收集和了解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财经委、预算工委应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咨询专家、政策利益相关方代表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合理化意见建议作为预算审核意见、审查报告的重要参考,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九、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创新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在布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等重要时点,及时听取、收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税政策等资料信息,关注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关注的财政热点,通报财政发展和改革工作情况;在推进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过程中,通过适当方式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及时向财经委、预算工委和人大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听取意见建议。 十、落实本意见所需经费依照相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