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03 点击: 次 来源:人大网 作者: - 小 + 大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千名代表环保萍乡行”活动方案》的精神,结合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安全保护,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跟进省人大常委会“环保赣江行”和市人大常委会“千名代表环保萍乡行”活动,紧紧围绕市委“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坚持“与党委同向、与政府同行、与人民同心、与发展同步”工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等法律规定,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为建设“莲花福地”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1、“饮水安全环保行”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实施,县人大城环办承办具体工作。 2、成立莲花县“饮水安全环保行”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彭文华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建华 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办主任 朱亚兰 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主任 成 员: 程同乃 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小金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朱 谦 县农业局副局长 唐 涛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晓剑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长 胡凤根 县林业局副局长 谭慧军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大城环办,陈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1、县人大城环办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制定活动方案,收集、筛选、确定检查重点选题,组织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 2、县环保局负责协助确定检查地点和线路,全程参与检查活动和跟踪回访活动。 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饮水安全环保行”活动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参与采访。 四、活动安排 1、按照“饮水安全环保行”活动方案,市、县、乡人大代表参加活动,并邀请相关环保专家参加。 2、结合此次活动,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加强对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周边环境的检查,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重点对饮用水源沿河村民农业面源污染、垃圾随意倾倒、乱搭乱建等进行检查采访。 4、活动时间:4月制订“饮水安全环保行”活动工作方案;5月进行活动部署;6-7月县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进行自查;8-9月协调领导小组开展专题检查;10月协调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11月对活动开展情况和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人大城环委。 五、活动计划 1、8月组织市、县、乡人大代表到县城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沙洲屋桥——凫村桥)视察,听取相关乡镇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沿河环境整治情况的汇报,查看县自来水厂处理工艺、饮用水源地保护、查看沿河垃圾整治和违章建筑等情况。 2、8月组织市、县、乡人大代表对寒山水库、楼梯磴水库、南塘水库等小一型以上水库水源情况进行视察,重点听取寒山水库管理局,楼梯磴水库、河江水库管理所以及良坊镇、三板桥乡等乡镇政府汇报。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出品牌。各乡镇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加强组织和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情况,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活动开展成为省人大“环保赣江行”的延伸活动、群众支持的民心活动、人大监督的品牌活动。 (二)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做到发现问题要准、查找原因要细、问题处理要快,要根据活动重点,抓住关键问题,一抓到底,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利用好人大代表联系广、情况熟悉、地方影响力强的优势,积极参加活动,活动期间,县、乡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和相关情况,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 (四)把握导向,加强宣传。新闻单位要参与活动全过程,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始终把舆论监督作为活动的重要手段,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坚持团结稳定,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大力弘扬先进,又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敢于曝光问题,有效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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